8月24日下午,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淮南市原市委委员、市政协原主席李忠涉嫌受贿、贪污一案。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9年至2019年,被告人李忠利用担任淮南市副市长、市委常委、秘书长、市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结算、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审批、公司设立审核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84.4705万元。2010年上半年至2012年12月,李忠利用担任淮南市委常委、秘书长的职务便利,安排他人通过虚列费用的方式侵吞公共财物共计7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李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李忠涉嫌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具有索贿请节,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李忠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忠当庭认罪、悔罪。
被告人亲属、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30多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陈多润 通讯员 周耀虹)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