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崇左8月19日电 8月18日上午,广西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原县长余瑞军涉嫌犯受贿罪一案。该案由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二级高级法官陆洪鸣主办并担任审判长,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刘缨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9-2019年,被告人余瑞军利用其担任柳州市阳和新区党工委副书记、柳东新区党工委副书记、柳城县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覃某、邓某龙、罗某龙等人在工程承揽、土地租赁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18.0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瑞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余瑞军受贿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相关证据。余瑞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余瑞军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罪。
该案将择期宣判。(记者 张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