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据报道,其事务所代理的杨紫与被告金某(微博昵称“锤爆丑芙”)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于2020年6月29日由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胜诉。
杨紫
被告金某故意通过微博发表侮辱杨紫女士人格尊严及贬低其形象的诽谤新言论,侵害了杨紫女士的名誉权,被判决向原告杨紫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杨紫经济损失、合理支出及经神损害抚慰金合计37471元。
杨紫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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