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在审理杨紫名誉权侵害案时,发现被告张某伪造证据,对张某罚款10万元。杨紫方表示,张某微博上多次发表有损杨紫名誉的言论。
张某称,自己身份证和手机早已丢失,微博账号是他人冒名注册,并出具了派出所证明材料。派出所称,未给张某开过身份证丢失证明。
近期杨紫被黑得很惨,并且还用微博炒作来攻击杨紫。该博主多次微博抹黑杨紫,并且嚣张。事后杨紫方正式起诉该博主。此人为了逃避伪造证据,并且声称手机与身份证遗失,微博号被盗为由。
但是公安机关否认了该博主曾挂失身份证明,并且言明该公印非公安部门公印。
以上就是【杨紫名誉权侵害案被告伪造证据】相关内容,更多资讯请关注深港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