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9日),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印发《天津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通告》,重新划定天津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
禁猎期为2020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9日,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禁猎。此前,禁猎区(永久新保护生态区域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重点林区和景区、重要湿地及重点防护林带)全年禁猎;禁猎区以外区域每年3月至5月、9月至11月禁猎,此次通告将禁猎范围和时间扩大到全市全年。
按照《天津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通告》规定,禁猎对象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天津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国家及本市规定禁止猎捕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在禁猎期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台央视记者 丁旭 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