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调整如下:
通知
一、限行时间
自2020年3月9日起,每日7:00至19:00限行(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恢复为工作日实施每天限行两个尾号的限行措施。
二、限行区域
县城区东外环路以西、南外环路以北、西外环路以东、北外环路以南的城市道路(不包含以上道路)。
三、限行车辆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实行每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6;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7;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3、8;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4、9;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0。
(二)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外埠号牌车辆,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三)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限行: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校车、单位通勤车;
3、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车辆;
4、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押款、保险査勘、新闻采访、采供血、医疗废物运转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四、限行期间,对违反本通告之规定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査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疫请防控期间,物资运输车辆提前到南乐县交警大队报备。(报备须知:将车辆行驶证照片、载货车辆照片以及车内物资照片发至邮箱1024029571@qq.com 联系电话:0393——8845578)
六、限行规定如有变动另行通告。
南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