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为有效落实疫请防控工作,防止倒春寒等气温变化影响市民身体健康,保障市民居家生活舒适度,做好居家老年人、中小学生等防寒取暖,市上决定,在不增加居民负担的基础上,再延长10天左右供暖时间,具体停暖时间将视气候变化而定。延长供暖期所产生的费用,由市、区(县)政府与供暖企业协商,予以补贴,居民无需再交纳额外费用。
据了解,本次延长供暖重点保障市民居家生活,以及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面向市民群众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机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再延长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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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约供暖12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