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伪劣口罩17.5万只! 盐城一男子被判两年徒刑
8日上午,色阳县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伪劣的一次新使用医用口罩案,当庭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判处被告人辛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1月23日,被告人辛某某通过不法渠道,以每只0.1元的价格从山东临沂购进大量假冒伪劣的“飘安”牌一次新使用医用口罩,随即以每只0.5元至0.6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色阳、滨海等县24家要店,共销售17.5万只,销售金额计人民币10万余元。要店经营者继而将涉案口罩销售给社会不特定公众或赠送亲朋好友。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口罩经色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系假冒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新使用医用口罩,且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医用口罩的范畴。涉案口罩送检样品经鉴定机构检测,细菌过滤效率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色阳法院认为,被告人辛某某购进不具有防护功能的医疗器械,加价销售给要店,且销售数量巨大,并流向社会大众,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上,法院判处被告人辛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据介绍,这次庭审通过网络同步直播,共有220万网友在线观看。(通讯员 沈高轩 记者 万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