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省疫请防控正处于最吃劲的关键期,疫请形势开始出现积极变化,但总体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为巩固和扩大疫请防控效果,坚决阻断疫请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湖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继续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内各类企业先按不早于3月10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疫请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要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复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疫请防控措施,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坚决防止聚集新感染。
二、省内大专院校、中小学、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幼儿园延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请防控请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广大居民(包括在湖北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应严格遵守现居住地疫请防控要求,尽量减少出行,不参加聚集新活动,做好居家环境卫生。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告要求,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把各项疫请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确保社会大局平稳有序。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继续理解配合、积极参与支持疫请防控工作,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守望相助、共克时艰,合力打赢疫请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请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0日
责任编辑:凌芹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