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微博账号发布了Angelababy诉苏州嗨克传媒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一审胜诉的消息。
该消息称,被告在其运营公众号“吃瓜请报局”中发布的文章构成对Angelababy名誉权的严重侵犯,其文章中“活动的筹码自然就是自己的身体”“这样的女人”等描述构成对Angelababy的侮辱和诽谤。
12月19日,该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法院判决苏州嗨克传媒有限公司构成对杨颖名誉权的侵害,须向Angelababy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共计65000元。该事务所在消息中还提到Angelababy在委托其维权之初就表示案件若胜诉会将赔偿款捐献公益,后续捐赠事宜将由事务所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