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12月17日电 山东省人社、财政、税务部门日前联合发文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山东将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并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这份新出台的《山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规定,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并建立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其中,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后,计发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将以山东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山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山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较为充足,各市均有合理结余。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更好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截至11月底,山东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逾1700万人。山东省提出,将按照平稳有序、逐步过渡的原则,确定工伤职工有关待遇,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记者陈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