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媒,YG娱乐已对GD和太阳的艺名注册了商标权,两人若离开YG将无法继续使用原本的艺名进行活动。韩国专利厅介绍,YG2003年取得了“????”和“G-DRAGON”的商标权,虽没有与固有名词接近的“太阳”的商标权,但在2015年取得了“TAEYANG”和小分队“GD X TAEYANG”的商标权,同年还在美国登记商标权。GD和太阳出道之后一直使用的是艺名,艺名重要性不言而喻,这也是他们如果不作为BIGBANG成员而正式独立的话,也非常需要该艺名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