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北京将于2020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将会被罚款。
据了解,修改后的条例中明确了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生活垃圾应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同时,对于个人不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垃圾的行为,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设定了先劝阻再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的措施。同时,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生活垃圾处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新公益事业,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和节约资源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修改后的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动员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减量,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北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管理的综合考核制度,并纳入政府考核指标。
此外,据了解,2017年以来,北京市已有134家中央机关、650家二级单位以及118家市级、1660家区级党政机关开展了垃圾强制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