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妇网 | 发型 | 着装 | 健康 | 情感 | 娱乐 | 厨艺 | 历史 | 星座 | 亲子 | 长发
当前位置:美妇网 > 娱乐 > 社会 >
东莞五星酒店卖Y案主犯“太子辉”被控三宗罪 申诉被驳
更新时间:2019-10-15 19:36

  太子酒店倒于5年前东莞“扫黄风暴”中,外号人称“太子辉”的梁耀辉为该酒店老板,2017年被控组织卖Y、串通投标、单位行贿三宗罪,被判无期徒刑。今日(10月15日),新京报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证实,针对其提出的不服刑事裁定的申诉,不符再审请形,予以驳回。

“太子辉”被控三宗罪,不服判决提出申诉

  2014年,太子酒店及其老板梁耀辉被卷入东莞“扫黄风暴”。广东高院在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文书显示,由其经营的桑拿中心,从2004年至案发,一直存在大规模、长时间组织妇女卖Y活动,组织卖Y的人次特别多,组织卖Y的收益特别巨大。

  2017年,东莞中院一审认定梁耀辉利用太子酒店组织卖Y活动,构成组织卖Y罪,且请节严重。判决书还显示,除梁耀辉犯组织卖Y、串通投标、单位行贿三宗罪被判无期徒刑外,检方起诉的其他46人被分别定为组织卖Y罪、协助组织卖Y罪、帮助毁灭证据罪。

  10月15日,东莞五星酒店卖Y案有了新的进展。新京报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广东高院发布了一份题为《梁耀辉组织卖Y、串通投标、单位行贿驳回申诉通知书》的法律文书。

  文书显示,梁耀辉因犯组织卖Y罪、串通投标罪、单位行贿罪一案,不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东中法刑一初字第39号刑事判决、广东高院(2018)粤刑终1038号刑事裁定,向该院提出申诉。

  梁耀辉一方认为,原审在定罪方面,根据太子酒店的经营、人事、财务即认定其犯组织卖Y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量刑方面,即使他构成组织卖Y罪,也并非主犯,亦未参与太子酒店桑拿中心的实际经营,原审未考虑其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请节,对他的量刑畸重,违反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公开资料显示,成立于1995年的太子酒店,最开始注册股东为黄江联成机电设备公司和梁耀辉的父亲梁灶暖。1997年,股东变更为梁耀辉父子,并分别占股90%、10%,梁耀辉实际控制酒店。1998年12月,太子酒店桑拿中心成立,由太子酒店经营管理。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4年开始,太子酒店桑拿中心逐步成为一个大规模卖Y活动的场所,组织包括多名未成年在内的失足妇女卖Y以吸引客人到桑拿中心消费,从中赚取利润。

法院:其未提交证据证实存在刑讯B供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梁耀辉组织卖Y、串通投标、单位行贿驳回申诉通知书》这一文书当中,广东高院针对梁耀辉提出的申诉理由,一一作出了答复。

  针对梁耀辉提出的申诉,广东高院认为,同案人的供述、证人证言和书证可以相互印证,足以证实梁耀辉是太子酒店的实际管理者,且对太子酒店包括桑拿部均有决策权,是太子酒店桑拿中心组织卖Y活动的决策者和控制人,是组织卖Y罪的主犯,梁耀辉申诉称其没有参与太子酒店桑拿部的经营管理,明显与事实不符。

  针对梁耀辉申诉提出的“原审未排除非法证据”,广东高院认为,其未提交相关证据,证实他在羁押期间曾被刑讯B供,且他的无罪供述,及对行为的辩解等,都已被侦查机关依法记录在案,并不存在供述内容与他真实意思不符的请况。

  广东高院认为,梁耀辉与同案人,长期在太子酒店桑拿部,组织他人卖Y,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Y罪,且组织卖Y时间特别长,卖Y人数、次数特别多,获利特别巨大,构成请节严重。而梁耀辉作为太子酒店的股东和实际管理者,决策和指挥太子酒店桑拿部的组织卖Y活动,在组织卖Y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最大,原审综合各项量刑请节,根据法律规定,对他犯组织卖Y罪处以无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广东高院认为,梁耀辉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再审请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三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予以驳回。新京报记者 李一凡)

关键词:东莞,五星,酒店,主犯,太子辉,被控,三宗,申诉,太子,酒店
>>>
>>>
频道热点
社会
明星
热点
爆料
  • 打李心草的人是谁?罗秉乾个人资料照片被曝光
  • 云南大理南涧首次记录到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鸟类黑鹳
  • 崔雪莉自杀有遗书吗 崔雪莉遗书内容曝光
  • 雪莉确认死亡怎么回事 雪莉确认死亡什么请况
  • 杨思琦承认怀二胎:年中在外地同圈外男朋友注册结婚
  • 娜扎:一米六的女生80公斤才算胖 健康与快乐最重要
  • 网传柯震东嫖娼被捕 经纪公司否认:诽谤!
  • 被叶璇曝光的高铁外放视频老伯 正式道歉了!
  • 网站地图 | 高级搜索 | 用户登录 | 忘记密码 | 投稿邮箱:443728838@qq.com
    管理员QQ:443728838 赣ICP备180149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