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宣判一起涉黑案 27人被判刑
新华社长沙10月14日电 湖南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李余等27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新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DU场罪、敲诈勒索罪和故意伤害罪进行了公开宣判。李余等27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李余纠集其组织成员在衡阳市区及周边县区的各大DU场和牌馆内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并采取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DU场等违法犯罪手段攫取巨额利益。
这一组织为了使其非法放贷活动顺利进行,获取更多的非法利益,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DU场等19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的犯罪,共导致1人死亡,8人轻伤、多人轻微伤,多名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李余等27名被告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新质组织一案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予以严惩。综合27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实、请节、新质以及在黑社会组织内所起的作用,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陈文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