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院集中公开宣判4宗毒品犯罪案件
两人被判死刑一人被执行死刑
6月26日上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4宗毒品犯罪案件15名人集中公开宣判。
当天,海口中院一审判处2人死刑,5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8人获无期徒刑或者8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对1名毒贩执行死刑。
两毒贩卖海洛因获死刑
2018年,海南屯昌男子符某丰与广西人“老五”联系贩卖海洛因,“老五”安排梁某港到海口与符某丰对接,广西人韦某从广西携带海洛因到海口咬给梁某港贩卖,符某丰负责联络下家,抽取毒资、毒品作为报酬。
2018年3月下旬,韦某从广西携带5板海洛因(每板重约350克)到海口,由符某丰、梁某港贩卖给澄迈男子王某孟两板,贩卖给屯昌男子吴某江和刘某雅两板,贩卖给另外1人1板。刘某雅、吴某江、王某孟将购得的海洛因贩卖给外号叫“猴子”的男子等多人。
2018年4月中旬,韦某从广西携带8板海洛因到海口,由符某丰、梁某港贩卖给刘某雅、吴某江3板,贩卖给王某孟4板。符某丰留1板自用。刘某雅、吴某江、王某孟将购得的海洛因贩卖给外号叫“猴子”的男子等多人。
2018年5月4日,经符某丰事先与王某孟、刘某雅联系,确定王某孟购买6板海洛因、刘某雅购买4板海洛因后,韦某从广西携带12板海洛因到海口咬给梁某港、符某丰,梁某港去找刘某雅、吴某江、王某孟交易时被抓获,当场缴获10板海洛因,在梁某港租住处查获2板海洛因,净重合计4179.42克。
海口中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符某丰、梁某港死刑,判处韦某、刘某雅、吴某江、王某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合伙购毒分别被判入狱
法院审理认为,三亚男子邢某武、张某珑和陵水男子丰某业贩卖海洛因500克,临高男子洪某欧运输海洛因349.57克,数量大。
在共同犯罪中,邢某武和张某珑均是主犯。邢某武虽有坦白请节,但是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张某珑有坦白请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丰某业认罪态度较好,可酌请予以从轻处罚。洪某欧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海口中院一审判决,邢某武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某珑、丰某业、洪某欧、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
庞某超贩卖毒品海洛因牟利,杜某伸向庞某超购买海洛因后贩卖给麦某成,麦某成再贩卖给吸毒人员。2018年4月22日,民警分别抓获庞某超、杜某伸、麦某成,各缴获毒品一批。
海口中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庞某超犯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处杜某伸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处麦某成有期徒刑八年。
2018年2月24日,陈某将1包液体毒品(重约175克)贩卖给涉毒人员潘某明。2018年2月25日,陈某安排被告人蔡某奇贩卖毒品给潘某明,蔡某奇与潘某明交易时被抓获,当场缴获毒品、毒资。随后蔡某奇配合办案人员抓获被告人陈某,缴获毒品一批。
海口中院一审认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蔡某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男子多次贩毒被执行死刑
2014年5月至7月,48岁的广东徐闻男子潘开芳从上家“阿宏”处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贩卖给陈某文(已判刑)2000克。
同年7月20日左右,潘开芳又贩卖给陈进文1020克海洛因。7月31日,潘开芳与陈进文商定交易3板海洛因后,从“阿宏”处拿到3板海洛因,其准备贩卖给陈某文时被抓获,被缴获3板海洛因,净重合计1052.6克,民警另从其租住处查获少量甲基苯丙胺。
经海口中院一审及海南高院终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潘开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对罪犯潘开芳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下达对罪犯潘开芳的执行死刑命令。
2019年6月26日上午,宣判结束后,潘开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