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收到文化和旅游部复函,允许海南在重点旅游区内设置通宵营业的娱乐演艺场所。这是文化和旅游部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落实《海南省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实施方案》的又一举措。
2018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海南省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拓展旅游消费发展空间,构建丰富多彩的旅游消费新业态;提升旅游消费服务质量,创建国际一流的旅游消费环境;推进旅游消费国际化,建设世界知名的旅游消费目的地等三方面公布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27条措施。其中,《方案》第11条提及“提升重要旅游城镇和休闲度假区的商业配套水平,允许在重点旅游区内设置通宵营业酒吧和娱乐演艺场所”。但目前我国现行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与《方案》中提及的举措相悖。
为创新体制机制,不断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开放旅游消费领域,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允许在重点旅游区内设置通宵娱乐演艺场所的申请,获得文化和旅游部批复。文化和旅游部要求:要明确重点旅游区的范围;设立娱乐、演出场所应当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新演出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娱乐场所、演出场所内的娱乐,不得含有法规禁止的内容;要建立健全相应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据了解,此举将有助于海南打造国际消费集聚区,提升多元化多层次吃住行游购娱供给水平,创建国际一流的旅游消费环境。(海南日报记者赵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