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14日),天津市供热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18-2019采暖期延期供热的通知》,今冬采暖期将延长至3月31日24时。
为保障广大群众温暖过冬,经市城市管理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气候会商,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2018-2019采暖期延长至3月31日24时。
通知要求各供热单位要继续做好供热工作,加强供热运行管理、燃煤燃气购储等工作,并根据气候变化请况及时调整运行参数,杜绝间歇供热问题的发生,保证用热户室温达标。各区供热管理部门要加强供热延长期的督查检查,确保延期供热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