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8日发布,司法部近日对涉及本级和地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实施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取消了司法部规章和规范新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28项。
其中包括《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设定的“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的证明”等20项证明事项。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规范新文件设定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职称证明”等8项证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