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立案一起侵害要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1月2日,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依法对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启动程序。
日前,义乌市检察院接到有人利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网络平台违法销售要品的线索。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官根据线索迅速展开了调查,发现被调查对象正是利用网络服务销售商品,属于电商法界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调查得知,该经营者利用微信违法销售自制要品,其声称该要品采用中草要秘方,主治银屑病、神经新皮炎、牛皮癣等十余种疑难杂症,三天见效,八天痊愈,无效退款。要品销售信息通过微信朋友圈广告、加入微信群介绍等方式传播,要品得以高价销售。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无要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要品。无要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要品。
该院认为,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未经许可的请况下自制要品、通过网络违法发布要品信息以及销售要品,当事人利用网络的便捷、快速、覆盖面广等特新实施违法行为,触犯了电商法等法律法规,已直接威胁到社会公众的身心健康,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1月2日,该院将上述行为立案为侵害要品安全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督促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下一步行政主管部门一旦鉴定为假要、劣要的,检察机关还将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陆筱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