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伴上山打了3只“ 野羊 ”什邡3男子被判刑罚款 另缴15万生态损害赔偿金
12月26日,什邡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猎杀野生动物案件。2017年12月,叶某、田某和刘某3人相约上山打“野羊子”,先后猎杀3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斑羚。法院审理认为,叶某、田某和刘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最终,叶某、田某和刘某分别获刑1年至1年零3个月,并分别被处以4万-7万元罚金,3人共计罚款15万元。
除刑事判决外,在本案审理过程中,3名被告还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什邡市检察院达成调解协议,自愿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15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董兴生王攀
两次进山偷猎 使用红外热成像仪搜寻猎物
2017年12月初的一天晚上,什邡本地人叶某、田某和刘某相约去山中打猎,刘某驾车搭载叶某和田某到了什邡有“野羊子”出没的山区。而当地人所说的“野羊子”,其实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斑羚。“在河口处,叶某用红外热成像仪搜寻到一只斑羚,就在对面山上。”什邡市森林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随后,刘某停车留守,叶某和田某携带抢支过河,搜寻斑羚进行猎杀。捕猎成功后,3名男子把斑羚尸体搬到车上,连夜赶到一户村民家中,将斑羚剥皮、肢解,并将皮肉分配。当年12月中旬的一天,叶某、田某和刘某再次进山打猎。这一次,3人如法炮制,依然使用红外热成像仪和猎抢,先后猎杀了两只斑羚,并将两只斑羚运到村民家中肢解。
运输时被挡获 检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第二次偷猎当晚,3名被告人将猎杀的斑羚留在了村民家中。第二天,刘某再次返回该村民家中,将两只斑羚运走。在路上,刘某被设卡检查的森林公安挡获。此后,参与偷猎的田某自动投案,叶某也被什邡市森林公安局拘传归案。同一天,3名被告人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什邡森林公安依法刑事拘留。后由什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什邡市检察院就此案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对3名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承办法官告诉记者。12月26日,什邡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认为,叶某、田某和刘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叶某、田某和刘某分别判处1年至1年零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4万-7万元罚金,3人共计罚款15万元。值得注意的是,除刑事判决外,在本案审理过程中,3名被告还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什邡市检察院达成调解协议,自愿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15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义务承担护林宣传工作。
对话法官罚款之外为何还要缴纳15万生态赔偿金?
在这一案件中,3名被告因为非法猎杀3只斑羚,既受到了刑罚处罚和罚款,又缴纳了15万元生态损害赔偿金。算下来,偷猎3只斑羚,总共付出了30万元,这个教训十分惨重。那么,既然判了刑,又交了罚款,为何还要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判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对此,记者采访了本案的审判长、什邡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庭长邓雪梅。
记者:三被告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邓雪梅:
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的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中,就包括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
记者:15万元的生态损害赔偿金是怎么算出来的?邓雪梅:
根据国家林业局第46号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斑羚属野生动物的基准价值为1万元每只。《方法》第四条规定,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的十倍核算;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的五倍核算。由于斑羚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的五倍核算。
记者:设立环境资源庭和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的意义是什么?邓雪梅:
什邡市人民法院是德阳首个设立环境资源庭的法院。以往,环境资源类案件,法院仅仅是定罪量刑,判刑和处罚金,但环境破坏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这类案件,应该实现最大程度的生态环境修复,这也体现了环境资源类案件的恢复新司法理念。
记者:生态损害赔偿金将用于哪些用途?邓雪梅:
生态损害赔偿金将专门用于生态修复。比如砍伐树木后,可以通过补种复绿来修复。但猎杀野生动物,动物已经死亡,无法恢复,只能通过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用于其他方面的生态恢复。什邡市正在筹备建立专门的生态损害修复基金,专门用于生态损害修复。这次收缴的15万赔偿金将进入专门设立的环境资源生态修复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