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郑州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从明天(15日)起,郑州交警将正式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违者将被罚款100元并记1分。
目前交警在陇海高架桥大学路口东向西方向、金水路省军区门前、花园路花园商厦附近这三个路段,安装了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对远光灯的违法行为进行自动识别和抓拍上传。将来该系统会在郑州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
滥用远光灯,会影响前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视线和判断力,甚至能让人瞬间致盲,严重危害交通安全,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请养成合理使用远光灯的习惯。市区夜间照明条件良好,无须使用远光灯,使用远光灯会灯以后,请尽快变回近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