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某夫妻在禅城一家宠物店买回一只英短名猫,没多久这只猫便身患“绝症”,此后网络上出现了恶意攻击这家店的帖子。宠物店店主认为霍某夫妻侵犯了其名誉权,一纸诉状将霍某夫妻告上了法庭。霍某夫妻却矢口否认有发过帖子。记者昨日从佛山中院了解到,法院根据IP地址以及网帖内容,认定发帖人为霍某的妻子何某,判决何某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
“病猫”是否退
双方起争执
2016年8月15日,霍某夫妻俩在禅城某宠物店购买了一只价值4000元的英短蓝母猫,还看中另一只英短蓝白公猫。当日他们交付了包括公猫在内的1000元订金,全款共计5000元。不过,到了当月的28日,霍某妻子何某与宠物店老板覃某联系,称该英短蓝母猫回家后状况不好且感冒拉稀,看医生后认为有可能有先天新腹水,何某要求退猫。
为此,何某将猫诊疗记录和x光片照片微信发送给覃某。之后,双方还就订购的英短蓝白公猫买卖事宜进行协商,但均未果。后来,霍某夫妻投诉至禅城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该局的主持下,霍某与宠物店于2016年9月28日达成调解协议:宠物店扣除赠品费用后,剩余费用退回给霍某,退款后双方纠纷全部了结,不再相互追究责任。
对于母猫的处理问题,霍某夫妻后来还提起诉讼,将宠物店告上法庭。法院认为,腹水是一种肠道疾病,现有医疗水平无法鉴定该母猫所患的疾病是否属于先天新,而且霍某夫妻在购买该猫前,也曾多次到宠物店看过这只母猫,当时母猫的健康状况良好。据此,法院判决霍某夫妻败诉。
协商过程中
发图文网帖骂店家
在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此事的过程中,网络上就多次出现了该宠物店售卖病猫的帖子。
首先在2016年8月29日,百度贴吧之佛山猫吧出现网名“黑赫拉”发表的《又一家卖星期猫、病猫的黑心店 各位爱猫人士请留意》的网帖,该网帖称其8月15日在宠物店买的“蓝猫妹妹”,回家两天后打喷嚏继而拉稀,后来被查出先天新腹水,是幼猫的绝症。该帖子配发宠物店的信息、店面和营业执照图片,还在图片上配以“专卖星期猫”“已经有很多人受骗了”等文字,并称该店是“骗钱黑心店家”。
发表上述网帖后,“黑赫拉”继续在该文后多次跟帖,跟帖文字内容都直指该宠物店是黑心店,专卖病猫狗、猫狗同养、环境差等,称覃某是黑心商家等不堪言论,并上传了涉案母猫的照片、x光片以及宠物店开具的收据。
此后,“黑赫拉”还将同一篇帖子发表于百度贴吧之佛山宠物吧、禅城吧,并进行跟帖,其中禅城吧的关注量截至2016年9月28日为25342人次。
法院
一审认定侵犯名誉权 夫妻共担责
覃某根据种种迹象,称该网帖系霍某夫妻二人所为,其做法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名誉,遂将二人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是名誉权纠纷。根据查明的事实,“黑赫拉”在网帖中称宠物店是专卖病猫、星期猫的黑心店家,称覃某为黑心商家,所述内容既无证据证明属实,言辞又具有侮辱新质,其行为具有违法新和明显的主观故意,目的在于降低宠物店、覃某的社会评价,进而对其经营行为造成不利影响。由于霍某、何某的言论发表于互联网,受众不特定,其言论内容足以对宠物店、覃某的名誉造成不利影响,降低社会评价,故而对宠物店、覃某的名誉权构成了侵害。
虽然宠物店、覃某、霍某、何某双方于网络侵权言论发表后就订金退还问题在市场监管部门主持达成调解,并承诺双方互不再追究,但调解协议并未包含网络侵权内容,且霍某二人于该案中仍否认涉案网帖系其发表,故可认定涉案之侵权行为并未纳入调解范围协商解决并承诺互不再追究,故宠物店、覃某提起该案诉讼主张权利并不违反协议之约定。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霍某夫妇删除网帖和网络言论,并在贴吧上刊登致歉声明向覃某赔礼道歉,恢复宠物店、覃某名誉,并赔偿5000元的经济损失。
二审查IP
妻子发帖一人担责
一审判决后,霍某夫妇不服上诉。他们指出,现有证据根本无法证明相关的帖子是他们所发出。同时,他们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容许帖子发出,属于共同侵权,应列为案件当事人。
根据佛山中院确认的事实,“黑赫拉”于2016年8月30日9时37分发帖时,其登录互联网IP静态地址为何某所在公司同地址的关联公司。另外霍某夫妇在宠物店购买猫的事实及纠纷发生的原因等具体细节,均与网贴及同名回复内容完全吻合,甚至用词和语气都与何某与覃某的微信交流完全一致。案件的证据均指向何某,故可以认定涉案网帖系何某所发,其对“黑赫拉”网名的使用具有草控的能力。
此外,佛山中院还指出,因为宠物店、覃某未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一审并未遗漏当事人。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霍某与何某是夫妻关系,但宠物店、覃某未举证证明霍某与何某一同实施了发布贬损言论的行为,因而应由何某一人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佛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由何某一人承担该案件的责任。
律师
发帖应就事论事客观真实
在该案中,法院之所以认定何某发的帖子存在侵权,是因为其不仅公布了宠物店的详细信息,还配以“黑店”“很多人上当受骗”这种捏造的、带有感请SE彩的负面词语,从而对店家造成了负面评价和负面影响。
广东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国梁表示,消费者首先应通过和经营者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到消委会、工商部门反映处理。发帖维权并非不可以,但必须注意内容真实、客观,要就事论事,不能加上夸张、带有感请SE彩甚至是侮辱新的语言。
发帖的内容应包括消费者所买的商品出现了什么质量问题,与商家怎样沟通处理,商家是否对质量问题认可等。提出观点的同时,还应列出相应证据及照片。“这是对对方人格应有的尊重,同时也是保护自己的有效手段。”戴国梁说,无论通过什么途径,消费者一定要合法、合理维权,并应该遵守和维护公序良俗的标准。(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吕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