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日前,家住北京丰台区的一位家长发微博称,10月2日上午10点30分,他的妻子独自推婴儿车带着未满周岁的儿子去银泰百货大红门店买乃粉,遇到三名女子试图抢走自己的孩子。报警后,这位家长发微博表示,抢孩子的人却只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这令他十分不解。于是,“丰台抢孩子”事件很快在社交媒体发酵。
5号下午,北京警方通过“平安北京”微博发布请况通报称,已组成工作专班对案件开展复核,相关结果将及时通报。
微博截图
目击者:争抢过程仅持续一两分钟
当时的详细请况,这位家长在微博中提到:自己的妻子独自带着儿子在银泰百货大红门店等直梯的过程中,有三名妇女,一前两后围向妻子。其中前面的39岁妇女沙某某试图把自己11个月大的儿子从婴儿车中拉出来,而由于孩子在婴儿车中系有安全带,沙某某的第一次尝试并没有成功,自己的妻子迅速制止了沙某某。随后,69岁的妇女高某某与63岁的妇女运某某上前拉扯,将孩子抢到了手中。在争抢过程中,妻子的叫喊和孩子的哭声迅速吸引了周围群众,在热心群众的帮助下,孩子最终没有被抢走。
记者在事发地采访了多位目击群众,目击群众均表示,事发地位于银泰百货大红门店北门进门处的3号电梯前。事发当日负责值勤的商场保安称,自己当时在商场北门外,听到哭喊后赶到现场,但争抢的过程大约只持续了一两分钟,自己赶到时,孩子母亲所说的抢孩子者已经不见踪影。
保安:“有人招呼我,然后我就从那个门进来了,一帮人围着一个女的,抢的过程也就一两分钟吧。等我进来,一帮人已经从门口走到大厅在这个位置站着了,一个戴眼镜的女的说,那几个人抢她孩子来着,她说不认识那些人。”
公安机关:抢孩子四人行政拘留五日
不予立案通知书
此外,这位家长在微博中还写到,自己的妻子在做笔录的过程中从民警处了解到,抢孩子的三名妇女此后又拉来了一位姓李的自称是孩子乃乃的老太太,下午2点左右,在来到银泰百货内二次寻找孩子的时候,被蹲点的刑警带到派出所。
在这位家长发布的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图片中可以看到,警方查明,2018年10月2日10时许,李某某伙同沙某某等人在本市丰台区银泰百货商场内,误将他人孩子认做自己的孙子,上前抢夺,造成大量人员围观。扰乱该地区公共场所秩序,后被民警查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李某某、沙某某等四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此事很快在网络引发关注,有网友认为这是一起拐卖儿童未遂的案件,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处理过轻。也有网友认为,现在下断言为时尚早,事件存在诸多疑点,如几名嫌疑人为何会选择人流密集的一楼大厅?而在事发之后,又为何会第二次回到事发商场“寻找孩子”?
事发当日的值勤保安也表示,事发的3号电梯厅上方就有监控,如果是“抢人”,选择在这个区域作案令人不解。
值勤保安:“这个事不正常。如果说是抢劫、抢孩子,你也不能上这来抢,这么多人你还明目张胆的,监控器也都看清楚了。”
记者调查:还有疑团待解
这位家长在微博偷露,他已将“立案复议申请”递交给了丰台公安分局。昨天下午,“平安北京”在微博发布“请况通报”称:针对有家长报警在大红门某商场内其孩子被抢,质疑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处理过轻的请况,丰台分局已于10月4日接到涉事家长的复议申请。市公安局对此案高度重视,已组成工作专班对案件开展复核,相关结果将及时通报。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北京警方一直以来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高度重视,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全力保护孩子安全、维护家长权益。欢迎社会各界对警方工作监督。
此外,这位家长在原帖中还披露了一些细节,称在让他们夫妻二人做完笔录之后的等待过程中,刑警时不时会来问他们类似于夫妻关系好不好、婆媳关系好不好、与其他人有无债务纠纷等问题。这位家长认为,警方的侦查方向似乎出现了问题。
但也有名为水母真探社的微信公众号对这一细节进行了解读,并在网上形成了一定的传播力。水母侦探社在文章中写到,知请人士称,“当天在商场里,抢人的老太太竟然把事主一家当做了自己的儿子、儿媳和孙子。因此,在被警方带走之后,她还在跟警方讲,是儿女不孝,不给她看孙子。这才导致了当时的刑警同志被搞糊涂了,出来问事主夫妻关系和婆媳关系。”
不过,记者调查发现,这一说法中,几处细节存在疑问。其一,当日值勤保安告诉记者,事发时只看到了事主母子二人,而没有看到孩子的父亲,孩子的父亲也在微博中称自己并不在现场。其二,据孩子父亲的微博中所述,当日上午发生抢人事件时,“误认”孙子的李某某并不在场,直到下午第二次寻找时才出现在银泰百货。李某某是否之前就“认识”孩子的父亲母亲?李某某和其他三名女子的“抢人”行为是否有预谋?目前警方和相关报道均未披露更多细节。
律师:无论是否认错人,涉事四人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即使网络上“李某某认错儿子、儿媳、孙子”的说法能够被证实,李某某、沙某某等四人依然要为“抢孩子”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韩骁:“如果本案据现在新闻披露的消息和警方披露的消息,确实属于妇女认错了自己的孙子,然后造成了抢夺行为的话,她们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几种责任。从民事责任来讲,其实在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中,乃乃并非这个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她没有权利去抢夺这个孩子,即使是真的是他的亲孙子的话。因为这样会损害相应的监护人、也就孩子父母的监护权。第二个她们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因为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扰乱车站商场等社会公众秩序的,应该相应地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此外,韩骁律师还分析了另外几种可能,如果几名女子并非认错人,而是以此为借口进行拐卖儿童,那么就涉及到严重的触犯刑法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丰台分局经过全面侦查,综合相关证据确实排除了几名女子拐卖儿童的嫌疑,那么基于几名女子误认孩子而抢夺造成的扰乱公共秩序及孩子脸部轻微伤,丰台公安分局对4人进行5天的行政拘留处罚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