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9月9日电 记者从9日举行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1月1日至9月8日,海口市、区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5073件,占全省法院受案数量的43.63%,结案6641件,结案率44.06%,执行到位金额10.78亿元。
据了解,近三年来,海口两级法院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见证、监督法院执行行动,司法资源向执行行动倾斜,建立执行工作规章制度等措施,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海口中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郭朝阳在发布会上介绍,自2016年以来,海口两级法院先后组织开展了“执行风暴”、“椰城烈焰”、“秋风落叶”等一系列专项执行行动,强化执行工作措施,成功执结了一大批积案、大案、“骨头案”。据统计,从2016年迄今,海口两级法院已对245名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罚款77万元,对64人限制出境,对9373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将12340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拒执罪已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7人。
郭朝阳表示,海口法院借助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对被执行人银行、车辆、证券等财产信息的查询,对银行存款实现网络冻结与扣划,并与保险公司签订《悬赏费用补偿保险协作协议》,提高了申请执行人通过悬赏引入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积极新。
此外,海口法院还与三大通信运营商签订协议,为失信被执行人定制“老赖”彩铃,定期向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海南铁路公司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对失信被执行人作出相应消费限制。
在发布会上,海口中院副院长叶尊本发布了两级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执行不能”的十个典型案例。如原海南省政协委员潘某立作为被执行人海南诚某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隐藏、转移财产,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致使生效法律文书在长达12年时间无法执行。最终其被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2016年8月,吴志强搭乘被害人黎某选的三轮摩托时,挥拳将黎某选打昏并抢劫,后将黎某选推下水渠致其死亡。吴志强被判处并执行死刑,无可供执行财产,导致被害人家属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执行不能”。最终,海口中院申请3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给被害人家属。
郭朝阳表示,目前,全市法院对照“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一手抓好旧案清补工作,一手推进2018年案件的结案工作,全力以赴打好执行攻坚战的最后一役。(洪坚鹏 宋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