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呼和浩特9月4日电 (张林虎)4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志民表示,该《办法》结合了当前不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借鉴了多年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经验,改革和完善了工资保证金制度,减轻企业负担,及时解决工资纠纷,在预防拖欠行为等方面有了突破和创新。
据了解,该《办法》包括在全区范围内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通过对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人进行从业经历记录、现场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监控等措施,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从业经历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工地时间清的“五清”目标。
在能够提前预防欠薪行为发生的前提下,调整了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方式和监督管理的办法,建立由建筑业企业开设工资代发专用账户,按照不同的资质等级存储不同额度的工资保证金、多部门共同监管保证金额度的管理办法。
“这样既保证了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落实,推进了‘放管服’改革,又减轻了建筑业企业的资金负担,解决了资金缴纳负担重、管理机构管理难、资金滞留时间长的问题。”李志民说。
值得一提的是,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特意将“农牧民工”这个名词改为“建筑工人”,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农牧民工”群体的社会地位,培育新型产业工人队伍,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