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石家庄6月14日电 14日,从河北省无极县政府获悉,为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行为,鼓励民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无极县政府出台《无极县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举报人可对县域内的环境污染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办法规定,对企业造成放色、辐色和化学有毒物质污染环境;将严重污染生产设备违法转让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单位使用;篡改、伪造大气或水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槽车、裂隙等方式排放、倾倒污水等违法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体及破坏生态环境活动;在滹沱河、磁河等河道进行非法排污;违规建设国家、省、市和县明令禁止的建设项目,造成环境污染;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或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处置,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10000-100000元奖励。
对被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包括散乱污企业)擅自恢复生产;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油罐车和气罐车等,未按照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大气或水污染物处理设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企业未按规定在厂区公示相关信息、签订承诺书;旱沙厂未苫盖或未全部苫盖;未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实施错峰生产或限产停产;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未执行“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规定而擅自生产;进入河道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非法建设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1000-10000元奖励。
对非法锅炉、炉窑、茶炉大灶、经营新小煤炉等烟尘污染环境;施工工地未设置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罗露地面进行覆盖;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进行露天喷(涂)漆排放挥发新有机物气体作业;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燃煤及其制品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200-1000元奖励。
对建筑、市政工程、道路等施工扬尘污染;县城建成区内建筑土石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餐饮企业(摊点)进行露天烧烤,或未按要求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未按规定在县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装卸沙土、水泥、灰浆、石灰、石膏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未采取遮盖、封闭、喷淋等防尘抑尘措施;焚烧秸秆、垃圾、沥青、橡胶、塑料和建筑、装修等废弃物;料场、堆场未采取密闭、苫盖、喷淋等有效防尘措施的行为,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100-200元奖励。
该办法规定,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信息,举报人可本人领取举报奖金;为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经协商也可采用举报人认为安全的其他方式兑现奖励等内容。(完)(俱凝搏 甄建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