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夏季以来,因臭氧持续升高,不断影响到我县空气质量,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降低臭氧对我县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6月24日,每日7:00至20:00,6月7日—8日高考期间及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南乐县城区外环以内的所有道路(不包含外环)。
三、限行车辆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实行每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6;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7;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3、8;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4、9;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0。
(二)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外埠号牌车辆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清障专用车辆。
2、公交车、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
3、经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备案的保险勘验车、单位班车、学校校车和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四、处罚措施
机动车限行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利用电子警察、现场执法等手段,采取定点执法与流动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查机动车无牌、无证、闯禁行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八款“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的”处二百元罚款。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除罚款外并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2018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