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毕业于首都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在北京某医院急诊科工作的一位20多岁的青年女子,在其微博上发了一封遗书,迅即引发了全国数万名网友的高度关注。
这位女孩的父亲借高利贷欠下不少钱,房子也卖了,还连带着让女儿名下也背负了很多债务。无奈之中,全家人选择了自杀。据最新消息,这家三口人在海口被警方发现,并送往医院紧急抢救,目前已经TUO离危险。
这是一个令人揪心的消息。虽然目前的结局还不是太悲惨,但是从中传递出来的面对高利贷的威胁,一家三口放弃生命的现实故事,却引发了很多人的愤慨和关注。
高利贷,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个非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古今中外都屡见不鲜。我们在一些影视剧,特别是香港电影中,常常看到,很多人因为突发的生活窘境,而不得不借了高利贷,结果还不上就遭到放贷人的追杀。
据有关资料介绍,目前高利贷在我国相当多的地方是比较严重的,特别是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很多人因为生活无着落,不得已借了高利贷,但结果却是多年都还不上。
高利贷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高利率”,这决定了它长期以来的“非生产新”特点,即借高利贷的目的不是为了扩大再生产或投资,而是为了保证生存。据调查,借高利贷者真正用于再生产的只有百分之十一,百分之八十九的钱都是用于消费,尤其在农村。曾有人将借高利贷的原因归纳为几种请形:一是生病,二是婚丧嫁娶,三是子女学费,四是偿还旧债,五是天灾人祸,六是维持正常的家用。
应当说,一般人对高利贷的危害还是清楚的,但是为什么高利贷在我国很多地方还是有如此大的市场?有专家指出,高利贷的存在也是市场经济下利益的必然驱动,很多有头脑有机会的人先富起来了,但由于这些年银行利息的不断下滑,证券市场的不景气,投资机会的匮乏,因此转而投机取巧采用传统的高利贷借贷方式,高息放贷,以此获得更多的利益。一些人面对突发的生活状况,比如突然破产,突然生大病等,苦于借钱无门,有时也是怕人笑话,因此选择了找高利贷解燃眉之急。
但高利贷看似是救急,实际上是在人们面临危难之时,向需要被救助者身上的伤口撒盐;看似是救人,实际上是在敲竹杠,是乘人之危,谋取不当之财!高利贷的存在,显然是在秘密渠道中进行,也不敢堂而皇之。但是它的存在实际上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团结,破坏了社会正常的金融秩序,带来很多极端的社会危害。
我国法律规定,借钱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但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关于利息的约定实际是无效的。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请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合同法》也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然而,很多当事人借了高利贷还不上,或者还的利息离谱,并没有想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利益,而选择了轻生之路。
面对高利贷的多发,立法机构和政府相关机构应当高度重视,并在法律法规方面继续给予完善,让高利贷者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同时在社会救济方面加大救济力度。
(作者为时评人)
高利贷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