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9月28日电(王园龙)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政府新闻办27日发布“关于对网友反映问题猪肉调查请况的通报”称,未发现病猪、母猪肉流向学校营养餐。
近日,针对网友反映该县华业肉联有限公司存在“病猪”“母猪肉”流向学校营养餐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于9月25日及时成立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经科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入场检疫、同步检疫、肉品流向等环节展开调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镇雄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对该屠宰企业派驻6名官方兽医检疫监管人员对屠宰场的生猪屠宰经营活动实施24小时日常监管。其监管流程是把好入场检疫关,查证验物,保障生猪入场健康合格;搞好静养观察,抽检“瘦肉经”等;实施同步检疫;对合格肉品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准予出场。
经对生猪来源记录、入场检疫证明、检疫检验记录和现场草作照片等资料进行调查后显示:9月23日至25日,共检疫合格进场生猪642头,屠宰检疫合格生猪695头(其中代宰晚阉猪“习惯称母猪”42头),检出病害猪肉胴ti12头,无害化处理12头。25日晚,联合调查组对屠宰场217头待宰存栏生猪进行现场检疫检验,确认健康无病。
经调查,镇雄县华业肉联有限公司与乌峰中心校等23家中心校签订鲜肉购销合同。通过查阅生猪产品流向记录、购销凭证、比对留样肉品,未发现华业肉联有限公司向上述学校配送病猪、母猪肉。
同时,镇雄县华业肉联有限公司自宰生猪中无晚阉猪,晚阉猪属于镇雄县健源食品经营有限公司、镇雄县多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销售商委托定点屠宰场代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分割鲜、冻猪瘦肉国家标准(GB/T9959.2-2008)》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明文禁止销售晚阉猪肉,经检疫检验合格的晚阉猪肉由上述销售商在县城鲜肉市场进行销售,未流向学校营养餐。
镇雄县健源食品经营有限公司、镇雄县多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销售商在市场上销售晚阉猪时,未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真实信息,对此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上述销售商进行查处。
镇雄县表示,县人民政府将继续加强对全县食品生产、销售等行业的监管,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