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雪 通讯员陶涛 王运刚 齐阳)17日从市纪委获悉, 一名村党支部书记收受财物6万余元,被开除党籍,并被判刑。
谢甫松,蔡甸区侏儒山街老官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2013年至2015年,谢甫松在为侏儒山街老官村安装太阳能路灯的过程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收受路灯安装个ti户於某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4800元,并接受其安排的外出旅游活动。
办案人员介绍,谢甫松身为农村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谢甫松被开除党籍;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03年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请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请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请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村级权力ti系处于边缘地带,却也能接触权力,在群众面前认为自己是权力代表者和行使者,如果权力ti系不受约束,这种双重复杂心理容易机发他们的腐败动机,对“蝇贪”的惩处力度只有加大再加大,才能使我们的基层干部心怀敬畏、头脑清醒。
(通讯员陶涛 王运刚 记者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