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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共享汽车涉水致损坏 无涉水险小伙面临万元索赔(2)
更新时间:2017-09-14 16:48
8月14日,河北石家庄裕华路主干道,一辆橙SE共享汽车正在行驶。该车为电动汽车,车身上贴有“扫码用车”标识,并附有二维码。中新社记者 翟羽佳 摄

事发后,小李与租车公司人员联系,但是协商没能达成一致。小李认为,他在租车时支付了保险费用,但因为租车公司投保的险种不全,导致保险公司不理陪,另外,租车公司没有尽到提醒的义务,“在用户使用条款中,租车公司提醒会员不得将车辆行驶到任何没有铺设路面的土路上行驶或越野行驶,但是没有说到涉水,以及涉水造成车辆损坏的相应责任问题。”

小李不愿意赔偿数万元的损失,但是因为车辆损坏无法完成还车程序,现在系统还一直在计费,小李表示,如果最终协商不成,他只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应]租车公司:电动汽车没涉水险

昨日上午,记者联系到“易开租车热线”,将了解的请况反映给客服人员,向其求证。

昨日下午,“易开出行”位于淮南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此事发生后他们对外发布了一则声明,对请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的回复也以此声明为主。不过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公司正在积极联系厂家、保险公司等,尽量将用户的损失降到最低,“公司将通过司法鉴定,商讨研究此事的解决方法,确定最后的责任归属”。另外,针对没有购买涉水险的问题,该工作人员称,涉水险是针对燃油车发动机的险种,新能源电动车没有涉水险。

该公司发布的声明显示:小李驾驶电动车途经下穿积水桥洞,由于用户未能准确预估桥洞积水深度,导致车辆强行穿越积水深度高达50cm桥洞时车内电池组严重进水,电池完全报废,无法维修。公司将继续协调各相关单位,最大程度地降低易开用户的损失,同时,也将加强用户的用车安全宣导。

[观点]律师:可诉至法院认定责任

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王海波律师认为,共享新能源汽车是一个新鲜事物,但是双方在法律上的关系是一种租赁关系,一方面租车公司对租车用户有充分的告知提醒义务,包括用车使用规范、双方承担责任等,另一方面租车用户应该对承租的车辆承担保全责任。

王海波称,如果双方对此事没办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法院会结合各自的证据,对责任进行划分。

[延伸]电动汽车有无涉水险?各家保险公司说法不一

针对新能源电动车有无涉水险一事,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多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说法不一,有的表示涉水险是针对发动机,所以不清楚电动车能不能购买;有的表示,电动车虽然没有发动机但是有电机,可以购买;有的表示不用购买,因为涉水险保的是发动机,电动车电瓶的保险含在车损险之中。 (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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