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首席记者 崔红)北京市民政局首次在官网上发布“撤销结婚证的公告”,撤销理由为“骗补”。这是本市首次通过发布政府信息的方式,公告居民骗补结婚证书的行为。
目前通过“北京民政信息网”刊发的公告有4起,分别是《西城区民政局关于撤销葛维威与梁代军骗补的结婚证的公告》、《东城区民政局关于撤销王静与许敬亭骗补的结婚证的公告》、《朝阳区民政局关于撤销张欢迎与闫秀丽骗补的结婚证的公告》、《海淀区民政局关于撤销孙盛广与程泓嘉骗补的结婚证的公告》。4份公告均为各区民政局“第01号”,采用统一格式和条款,内容为“经调查,×××与×××补领的京结补字××号结婚证,因二人已离婚,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补领结婚证的条件,本机关已依法予以撤销。特此公告。”
市民政局婚登处告诉北京晨报记者,近年来,本市骗补结婚证案件屡有发生。“除了胁迫婚姻外,婚登部门没有‘撤销’结婚证的权力,只有办理和补办的职能。想撤销结婚证书只能提起行政诉讼。这就对婚登机关的工作和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市婚登处负责人表示。为此,市民政局制定《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撤销骗补结婚证的规定》,今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各法院部门也不再受理此类相关起诉。
根据该规定,骗补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须共同在报纸上刊发公告,包括骗补结婚证的原因、结婚证号、法律后果的承担等内容。各区作出的撤销决定须及时在北京民政信息网上公告。市民政局表示,“公告不是为了泄露居民隐私——由于当事人基于不诚信骗取补领结婚证的行为在先,因不诚信所获得的不当利益及产生的法律后果,作为婚登部门不承担责任,也有义务告知有关部门。”
■追访
信息共享有效避免骗补结婚证
市民政局婚登处副处长葛东升告诉北京晨报记者,这几起骗补结婚证的当事人都是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若干年后到法院办理离婚诉讼,由于民政与法院没有实现信息共享,再加上公民补办时作出不诚信的声明没有相关处罚措施,给了骗补行为可乘之机。
北京晨报获悉,本市法院与婚登部门已实现信息联网,全国婚登信息系统也已实现联网,可以有效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但是,如果涉及外地法院的离婚诉讼或因时间久远公民婚姻信息录入不全等,依然存在骗补结婚证的风险。“法律法规对于民政部门如何撤销骗补领的结婚证均无明确规定,因此,北京市出台的相关规范新文件,对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葛东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