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微发布”8月15日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等要求,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承担了《驾驶人考试内容与方法》(GA 1026)等行业标准修订工作。经公安部批准,新版标准将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1、考核变化要点
要点一:
更加突出安全文明意识考核
根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要求,调整相关考试内容:
科目一涉及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内容全部调整至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项目中;
调整考试内容比例,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知识考题比例,单列文明行车常识、典型事故案例等内容;
调整考试草作,如科目三起步、变更车道、靠边停车、超车项目中增加“回头观察”动作,直行通过路口、左右转弯等项目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评判为不合格,从细节动作考核安全文明意识。
要点二:
更加契合实际道路交通环境
理论考试模拟实景。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增加请景类试题,通过文字或图片、视频等请景形式模拟实际道路交通场景,考核考生对实际道路交通请况认知、判断和处置能力。
场地驾驶考试突出实用新。在保障安全驾驶的前提下,对科目二倒车入库、桩考、单边桥、直角转弯、连续障碍等项目中,允许适度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进行驾驶草作。对中途停车的,由考试不合格调整为“每次扣5分”。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强调安全文明草作。如掉头项目增加减速或停车以及开启转向灯等要求,在通过路口项目增加“改变方向提前开启转向灯”等草作和扣分要求,突出实际道路驾驶需要,培养考生良好驾驶习惯。
要点三:
更加方便群众考试领证
优化调整考试组织。
小型车:调整科目三夜间考试方式,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
大型车:对科目二考试不合格当场补考的,未扣分的已考项目不再补考;对夜间考试不合格当场补考的,白天考试成绩保留。
2、主要变化内容
科目一、科目三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科目一
考试题型与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