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武红利)昨天,北京纪检监察网通报了6起“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及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涉及履职不力、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私售假印花税票等问题。
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在控违拆违工作中履职不力
2017年3月至4月期间,朝阳区十八里店小武基村出现部分村民违法建设请况,十八里店乡在控违拆违工作中,对违法建设发现滞后,举措不力,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十八里店乡乡长姜金平、副乡长杨为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十八里店乡小武基村党总支书记吴立华、村委会主任岳维庆、村委会副主任祁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十八里店乡小武基村第三管理站原站长杨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怀柔区雁栖镇在村干部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案中履职不力
2010年至2014年,怀柔区雁栖镇泉水头村发生村委会原主任方善权等村干部集ti伪造虚假协议骗取国家拆迁巨额补偿款案,方善权等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7年5月,因履职不力,时任泉水头村拆迁分指挥部指挥李久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正处级降为副处级);拆迁二组组长常久田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拆迁三组组长杨宝来、水务工作组副组长刘久龙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因落实主ti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时任雁栖镇党委书记郭小卫、纪委书记郑朝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现任雁栖镇纪委书记张爱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副处级降为正科级)。
门头沟区规划分局原副局长违规出具证明材料
2010年3月,门头沟区规划分局原副局长张学东在任门头沟区规划分局副局长期间,违反相关规定,越权为东辛房街160号房屋以规划分局的名义出具证明材料,导致144平方米的违建面积(地下室)被确认具有住宅属新,并获得了权属部门的登记。2017年2月,张学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怀柔区地税局汤河口税务所科员利用职务之便私售假印花税票
2010年12月至2012年10月,怀柔区地税局汤河口税务所科员丁玉林在怀柔区地税局第一税务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从社会上购买伪造的《北京市印花税票销售凭证》及假印花税票,在服务窗口对外进行私售,获利金额合计人民币7万余元。2017年4月,丁玉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州区永乐店镇财政所原出纳挪用公款
李华在通州区永乐店镇财政所从事出纳工作期间,利用负责管理通州区永乐店镇人民政府银行账户的职务便利,于2016年1月、12月,先后五次从该账户向其个人账户转款共计人民币761万元,用于个人进行股票交易活动。2017年4月,李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北京服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贴
2007年至2016年,北京服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以公款私存形式将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转至账外,并通过加班费、过节费等形式,违规向继续教育学院教职工发放津补贴。继续教育学院原院长(2013至2016年期间)史学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继续教育学院院长职务;继续教育学院原院长(2007至2013年期间)张浩(政治面貌为群众),被撤销国际学院院长职务,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继续教育学院原副院长徐慧卿、李晓玲、韩福华在任职领导班子成员期间,对学院相关问题监管缺位、知请不报,且共同参与违规发放津补贴,并从中获益,徐慧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李晓玲、韩福华诫勉问责。继续教育学院原办公室主任兼报账员蔡静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降低退休工资待遇两档。
通报称,六起案例暴露出,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ti责任不力,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在落实重点工作任务中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引发严重后果、耽误工作进程;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失职失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坚决、不扎实,导致本部门、本系统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有的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依然存在,在履职过程中的乱作为行为时有发生;有的基层干部仍然存在损害集ti利益、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啃食群众的获得感,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提高警惕,从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