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查获这一生产加工地沟油的加工点后,随即将案件移送苍南县公安局。经警方连夜走访、调查后,确认该加工点为蒋某所有。随后将蒋某和负责运输地沟油的庄某及购买地沟油的章某等11人抓获,并将加工窝点炼油工具全部销毁。
经审讯,蒋某(41岁,苍南人)等人对所犯事实供认不讳。
据其交代,2014年6月份,他偶然认识了隔壁村的女子项某,项某做着收购地沟油的生意,她将收来的地沟油加工后用于生产肥皂等物品。
当蒋某得知每桶地沟油的收购价为0.8元(人民币,下同)一斤时,觉得这是一个赚钱的机会。他借口帮忙收地沟油,从项某处取得了收购地沟油资质的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