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金苏必及其组织交纳“抽头”,成了当地工程项目进驻仰义一带的“潜规则”。而非法得来的利益由金苏必控制、分配,一部分发给组织成员作为好处费,形成了以“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运行模式。
为树立威信、打压对手、称霸一方,金苏必及组织成员经常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06年以来,该组织先后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抢支、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恶劣的犯罪行为,严重破坏温州市鹿城区仰义一带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为显示地位,被告人金苏必及其组织还对一些与其有矛盾的村民,通过往住宅放蛇、挂死狗等手段进行打击报复、欺压、侮辱。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共28名被告人涉10宗罪。首要分子金苏必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新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抢支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串通投标罪、妨害作证罪等。
据此,法院对金苏必作出如上判决。同时该案有6人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九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刑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