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7日,犯罪嫌疑人吕达以票据诈骗罪被批准逮捕。而早在半年前,其同案犯徐陆荣、王素辉、王心红即已被提起公诉。
汇票数额以小变大
徐陆荣等人的诈骗,与银行承兑汇票有关。银行承兑汇票是存款人在开户银行申请,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金融票据。现实中,持票人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会产生提前贴现的需要,但从银行直接贴现尚未到期的票据所收取的手续费较高,社会上便产生了专门从事贴现生意的群ti。他们以低于银行的手续费接手未到期的承兑汇票后,等汇票到期时再到银行兑现汇票,以赚取差价。
2015年9月,徐陆荣提供保证金,委托相关企业帮其从银行开具承兑汇票,其中面额50万元左右的大面额承兑汇票8张,面额1万元的小额承兑汇票19张。徐陆荣根据所开具的大面额汇票信息,运用技术手段修改小额汇票的票号和金额,将19张小额承兑汇票变造成大额承兑汇票,并加盖伪造的某耐火材料公司印章和法人代表印鉴。伪造的大面额票据通过徐陆荣的同伙王素辉交至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王心红手中。王心红联系专门从事汇票贴现生意的樊某、史某、季某等人进行贴现。樊某等人致电开票银行查询汇票信息,被告知票号金额均为真实,因此并未前去银行网点鉴定真伪。
经审查,徐陆荣、王素辉、王心红先后四次采用上述作案手法,骗取4名被害人钱款650万余元。
多方取证形成证据链
三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王素辉和王心红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但主犯徐陆荣只承认自己提供了这些伪造的票据,对于票据的来源却一直未予交代。此外,对于王素辉等人将修改的票据用于诈骗,他表示自己并不知请。
伪造票据制作经良,足以以假乱真。根据调查,徐陆荣本人并没有自行制作的能力,那么他的票据究竟是从哪儿来的?
在公安机关询问徐陆荣的过程中,他始终说自己没有犯罪故意,直至移送审查起诉,承兑汇票的来源也没查清。从另外两名嫌疑人的口供看,徐陆荣对伪造的汇票是明知而使用,徐陆荣的犯罪行为基本可以确定,那这会被法院认定吗?
越是“零口供”案件,越要多方取证,办成铁案。承办检察官从外围细查,重点调查核实了三方面证据:一是在徐陆荣家中搜查到伪造的某耐火材料公司印章和法人代表印鉴与伪造票据上的印文统一;二是王心红记录诈骗所得的分配账本,明确表明了徐陆荣参与了诈骗所得的分成;三是徐陆荣和王素辉之间的短信内容涉及诈骗具ti内容。
此外,在承办人的引导下,侦查机关还补充到一些间接证据:徐陆荣为王素辉、王心红专门准备了作案专用的手机;徐陆荣的个人银行账户在作案后突然存入巨额现金,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等十余条证据。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足以证实徐陆荣犯罪的证据链。
2017年1月13日,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上述证据,因徐陆荣无法定从轻请节,公诉人对他提出了比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更高的量刑建议。
追诉未到案漏犯
面对无以辩驳的事实,徐陆荣低下了头,通过律师向检察官传达认罪意愿,希望通过坦白获得司法机关从宽处理。
检察官再次讯问了徐陆荣,这一次,他供出了另一名同案犯:吕达。
吕达与徐陆荣是生意上的好友,都曾借钱给另一生意伙伴陈某。2015年4月,陈某因犯非法集资罪被法院判刑,两人近1700余万元的资金未收回,经济状况急转直下。在债权人步步紧B之下,两人想起以前有人上门推销假汇票的事。
在决定伪造银行承兑汇票实施诈骗后,吕达开始在网上查找制作假票的人。2015年8月,他联系上了一个可以将小额银行汇票修改为大额银行汇票的人。得知对方地址后,吕达赶赴广州,以一份票9万元的佣金,在对方手中取到了第一张修改后的伪造汇票。从广州返回后,伪造票交到了徐陆荣手中,成功向被害人樊某套取现金40余万元。
尝到甜头后,吕达和徐陆荣敲定了下一步实施诈骗的计划分工。为安全起见,他们找到王素辉、王心红,将变造的承兑汇票找人贴现,并约定互相之间单线联系。吕达负责做假票,徐陆荣负责到银行开具真实大小额的承兑汇票并联系下线,王素辉负责联系王心红,王心红负责贴现,诈骗所得吕达和徐陆荣占一半,其他二人占一半。
此后,吕达再次赴广州、天津等地,伪造票据共计20张转交王素辉与王心红二人进行贴现,仅有2张变造的承兑汇票被被害人识破没有用掉,其余均成功实施诈骗。
2017年4月18日,宜兴市检察院向侦查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侦查机关对涉嫌票据诈骗罪的共犯吕达进行侦查,在收集相应证据后补充移送起诉。
2017年5月17日,吕达因涉嫌票据诈骗罪,依法被批准逮捕。(尹志亚 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