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沉香是国家二级濒危珍稀植物,沉香及其制品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物种,进出口时需按规定提交许可证明文件,在未取得进出口许可证明文件的请况下,禁止携带、邮寄进出境。
据悉, 经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该批沉香木进行鉴定后,现场工作人员已依法对该批木制品做出截留处理,由于数量较多,已移交相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义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特别提醒社会公众,应自觉遵守国家对沉香木等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切莫违规携带或邮寄此类物品进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