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后送朋友回家,居然趁朋友酒醉沉睡之机偷走其黄金项链。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盗窃罪判处陶鑫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元旦,陶鑫与好友汪某等人一起在马鞍山市某饭店吃饭。饭后汪某因饮酒过多无法驾车,陶鑫便驾驶汪某的轿车送其回家。陶鑫将车停至汪某居住小区附近后,见汪某昏睡不醒,趁机将其一条黄金项链盗走并逃离现场。他将黄金项链变卖,并将所得赃款挥霍一空。汪某酒醒后发现黄金项链丢失,遂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将陶鑫抓获。经鉴定,该黄金项链价值2.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陶鑫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真诚悔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倪俊 周鹤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