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讯(记者 赵方敏 实习生 项舒) 5月4日下午,尹某与家人一行4人,在巴南区巴滨路恒大御景湾路口附近散步,捡到一部没设置锁屏的银灰SE小米手机。
回家后,尹某翻看手机信息发现,机主微信钱包绑定了银行卡,需要输入密码。打开手机壳,发现里面有一串6位数字,照此输入微信账户密码,果然正确。
尹某打开机主微信支付,先给自己的手机充值200元,再通过微信给自己发9个红包,其中8个200元,一个50元。最后,又通过微信面对面收款形式向自己转账4次,分别为2400元、10000元、1000元、900元。先后收到16150元红包的尹某,满足地收手了。
次日,丢失手机的张先生补办电话卡后,收到多条银行转账通知,赶紧到巴南区公安分局报警。民警经过莫排调查,很快确定尹某有重大嫌疑,于7日将尹某抓获。尹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全额还钱。
尹某因为贪念,不仅让自己形象受损,还将受到法律制裁。目前,警方以盗窃他人财产罪名,已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巴南区警方提醒,丢失手机赶紧做几件事:打电话给运营商,挂失;打电话给银行,冻结网银;拨打95188,解除支付宝的绑定;微信用户登陆http://110.qq.com,解除绑定。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兴权表示,捡到别人手机,失主发现后仍不归还,尹某属于不当得利,失主可以通过民事起诉,要求返还追责。尹某捡到手机并且非法转移他人财物,构成盗窃他人财产罪,根据犯罪嫌疑人返还赃款的态度,量刑或6个月到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