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柳州5月5日电(韦华玲)广西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股原股长韦志柳在工作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以“挂靠”建筑公司承建其主管工程的形式,授意建筑公司伪造材料,骗取国家财产121万元。5日,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韦志柳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0万元,追缴贪污款项121万元退还柳江住建部门。
2012年10月,柳江县洛满镇板劳屯、板榄屯、三都镇拉雅屯等10个村屯被列入柳州市新农村试点建设“三项会战”工程,各村屯计划投资专款资金50万元,不得随意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时任柳江县住建局村镇股股长的韦志柳具ti负责柳江县“三项会战”建设工程的监管、工程款的拨付及工程验收等工作。
洛满镇政府将板劳屯、板揽屯2个村的工程项目以70万元的价格发包给一建设公司,完工后柳江县住建局拨付70万工程款。2014年10月11日,韦志柳以柳江县第二建筑公司(简称“二建公司”)的名义虚构请款报告,骗取上述2个工程剩余的3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抵扣其个人与二建公司间的借款。
此外,韦志柳授意二建公司与柳江县住建局签订“三项会战”其他8个村屯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合同总价400万元于2013年12月16日全部拨付至二建公司。
2012年底,土博镇四案村屯岭屯村民韦某垫资9万余元,承建该村“三项会战”工程。该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建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将工程款转账给韦某,剩余40万工程款被韦志柳截留占用。韦志柳使用相同方式,在三都镇拉雅屯目、土博镇四案村四案屯工程项目中,共截留工程款项51万。
2015年8月20日,被告人韦志柳被柳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5日被逮捕。2016年6月1日,柳江县检察院以韦志柳涉嫌犯贪污罪向柳江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志柳在任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股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便利,以“挂靠”柳江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其主管的“三项会战”工程的形式,授意该公司伪造道路工程结算书、虚构请款报告,骗取国家财产12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