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明奇在担任城关街道办事处漠西司法所所长期间违反规定,将县司法局配备给司法所的警用车辆多次私用,仅7月11日至13日就8次驾驶单位制式警车上下班。此前,还曾多次驾驶该车回其老家办私事。在县纪委对其上述违纪问题调查处理期间,上官明奇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仍继续使用该公务用车。乾县纪委给予上官明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乾县司法局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事件回顾
2016年7月11日下午1点多,陕西省乾县城关街道办事处漠西司法所所长上官明奇将牌号为陕DD140警车开回自己家里,停放在小区门前。7月12日,县纪委根据群众举报,对上官明奇公车私用问题进行了调查,并与上官明奇谈话。但当天下午7点30分,上官明奇将陕DD140警车再次开回家中,停放在小区门前;晚8点左右开车去司法所,晚上10点左右又开回自己家里,停放在小区门前;7月13日早8点20分,上官明奇驾驶陕DD140警车去单位上班。7月13日中午12点,上官明奇将陕DD140警车再次开回家中,停放在小区门前,下午1点多驾驶陕DD140警车去单位上班。此前,上官明奇还将该车开回自己老家,停放在路边。
●查处经过
2016年7月11日,乾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城关街道办事处漠西司法所所长上官明奇公车私用。乾县纪委调查组于7月12日进驻城关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询问,调阅该车辆购置说明、机动车保险单等原始凭证,还走访了加油站、修理厂等了解车辆使用维护请况,拍摄了该车停放时间、停放地点等影像资料。
取得确凿证据后,调查组与上官明奇进行面对面谈话:“请你交待一下使用公车的请况。”
“我只是贪图方便,没有意识到使用这辆车是错误的。再说了,所里公务用车实在太紧张了,车子停着不用也是浪费。”面对询问,上官明奇低声辩解道。
“三令五申不能违规使用公车,作为司法所主要负责人,你不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是说不过去的。”县纪委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他认识上的问题。
然而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就在谈话结束后,上官明奇再次公车私用。
最终,乾县纪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后认为,上官明奇的行为已构成违规使用公车错误,且在县纪委对违规使用公车违纪问题调查处理期间依然违规使用,属顶风违纪,应给予从重处分。2016年7月18日,乾县纪委常委会通过了给予上官明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乾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