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网红谷阿莫2014年起以在几分钟内讲解电影内容,并重制影片暴红,但昨爆出有电影公司已对谷阿莫提告“侵权”。稍后谷阿莫也在拍摄短片辩驳发出512字声明,称是基于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扬言“不会轻言退出”。
然而“二创影片”话题持续在发酵,不少名人纷纷表达看法,台湾前主播张宇就在私人脸书吐槽谷阿莫“侵权就是侵权”。她表示“就算截取1/10到1/100的内容,也是拿来营利不是吗?幽默也有品味之分吧”。
曾经导演过《蓝色大门》的易智言也在脸书分享自己对“著作权法”所了解的几个重点,他说“影音平台默许,不代表没有违法,或许只是没有人提告。”间接表示谷阿莫的行为已涉及侵权。易智言脸书全文:“第一,侵犯著作权之罪,不包括“点子”“概念”的改作。因此parody讽刺剧,例如 Scary Movie 之于 I know What You Did Last Summer,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的问题。第二,侵犯著作权之罪,对所谓“正当使用”的判定,牵涉原作在改作物中所占的比例。例如把“蓝色大门”剪成一支一分钟的 MV,不能解释为只用了百分之一的电影画面,而是这支MV的画面百分之百都是电影画面。第三,侵犯著作权之罪,需告诉乃论。但如果有贩售行为,则属于非告诉乃论。影音平台默许,不代表没有违法,或许只是没有人提告。第四,侵犯著作权之罪,改作者获得金钱与否并非必要条件,其亦可能获得名声荣誉等其他形式的奖励。不然抄袭改作学术论文,就不构成法律上的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