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2月17日电(吴晓颖程聪)记者17日从四川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获悉,巴中市通江县人民医院原院长杨述飞犯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据悉,通江县人民医院是一所“三级乙等”综合医院,也是国家卫计委确定的全国首批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建设的500家医院之一。
2015年2月10日,巴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受贿的通江县人民医院原院长杨述飞决定逮捕。经侦查,2008年1月至2014年8月期间,杨述飞在任职通江县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益。他先后多次收受要品供应商王某等人、收受医疗器械设备供应商李某等人以及医院一职工现金共计304.7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述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及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