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省下调失业保险费率:不影响待遇!多地2017年失业保险待遇提高了】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今年下发的《关于阶段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下发后,地方层面上迅速落实。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已有山东、浙江、江苏、河北、山西、辽宁、吉林、宁夏、新疆、甘肃等10个省份印发通知,明确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
也有人要问了:10省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是不是意味着失业保险待遇也要降了?
别担心!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表示:
“总ti看,这次降低费率是在确保基金运行平稳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能够平衡好降成本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不会影响到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逐步提高。”
上述负责人指出,据测算,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后,一些统筹地区将会出现收不抵支的请况。
但可以动用历年滚存结余和省级调剂金解决,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和按时足额发放。
那么,2017年失业金标准有提高吗?
E都市小编表示,据统计,目前已有天津、重庆、上海、河北、陕西等省市宣布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其中,河北省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人均为1010元。
而从2017年1月开始,重庆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统一调整为1050元/月。
另外,从2017年7月1日起,天津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月人均1030元调整为1130元,增加100元。
上海市2017年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下:“先归并”,即先将目前按照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分三档设置的不同标准,就高统一归并至最高档。
“再调整”,即在2016年第一档第1至1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1520元/月的基础上增加140元/月,调整为1660元/月。第13至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至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3至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最新消息显示,陕西省将从5月1日起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标准提高到12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