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2月14日电 (记者 钟升)14日,据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简称“园区法院”)通报,此前园区法院因苏南万科物业服务公司(简称“万科物业”)阻碍执行作出的30万元罚款决定,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驳回了万科物业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当日,苏南万科已主动履行了30万元的罚款。
2月7日上午,园区法院在查扣一名“老赖”的汽车时,遭万科物业工作人员以执法证件不完整为由阻拦。当日下午,园区法院以阻碍执法向万科物业开出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通知书。随后,万科物业就30万元罚款向苏州中院提出复议申请。
13日,苏州中院作出复议决定书。复议决定书中表示,在执行过程中,园区法院执行人员的执法身份足以确定,要求配合执行的事项以口头方式明确告知。万科物业以内部管理制度为由不予放行的行为阻碍了执行工作的正常进行,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
对于万科物业在复议中提出的执行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不全,未按规定着装等问题,苏州中院认定与事实不符。并认为万科物业要求“园区法院应当向其出具协助执行有关法律文书的理由于法无据”。最终,苏州中院裁定万科物业的复议理由均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驳回万科物业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14日,园区法院发布《关于某物业服务公司因阻碍执行被处罚款事件的通告》,表示当日万科物业已主动履行了30万元罚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