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二,桂林秦女士带着母亲和女儿去看电影。观影途中,秦女士两次拿手机开着闪光灯拍照,引前座两女子不满。观影结束后,秦女士被这两名女子殴打,其母劝架,也遭殴打,打人者随后离开。警方已介入调查。(桂林晚报)
【网友议论】
可爱的铮铮铮铮铮铮:双方都有做得不对的地方,但是打人就显得有一点素质低下了。
命不是廉价品:我是在影院工作,有很多不自觉的人开着闪光灯录像,拍照!黑暗的影厅里一个亮光会特别刺眼,非常伤眼睛。
来自神秘海域的会计狗:别说了,凡是不遵守电影院规则的就别去看,丢人。1,别拍照;2,别喧哗,管好你的孩子;3、坐好了就别用脚踢前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