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今天(3月1日),临时申请停牌的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正式证实了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裁定《中国好声音》节目的汉字名称“中国好声音”归属于荷兰Talpa公司的消息,并宣布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3月2日上午恢复交易。这一裁定预示着浙江卫视和灿星公司将无法拥有《中国好声音》名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唐德影视在公告中表示,经与荷兰Talpa公司方面核实,唐德影视了解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关于《中国好声音》仲裁案的仲裁结果: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就该案做出最终裁定的时间是2017年2月27日香港时间下午13点,在该裁定中,荷兰Talpa公司在所有关键法律争端上都取得了仲裁庭的支持。裁定结果主要包括:
Talpa与被裁定方签署的许可协议于2016年1月18日终止。但是,尽管许可协议终止,被裁定方仍然受到许可协议关于知识产权的限制和约束。
仲裁庭在裁定中还指被裁定方在2016年1月18日许可协议终止之前已经违反了,并在许可协议终止之后继续违反了其应当遵守的关于知识产权的限制和约束,包括:对制作公司和播出平台部分的约定。仲裁庭要求被裁定方采取必要的措施或行动以确保制作公司和播出平台履行许可协议关于知识产权的限制和约束。
仲裁庭还裁定:Talpa拥有许可协议中定义的所有知识产权专属性权利。包括:a。本地的名称权,包括“the Voice of China”,拼音“zhong guo hao sheng yin”和汉字“中国好声音”;b。原始标识和当地标识;c。由制作公司和播出平台的关联公司等所不适当注册或使用的商标和易混淆相似的标识;d。音频和视频片段、制作完成的剧集、宣传材料、现场录制资料以及前几季“中国好声音”相关的音频视频素材及其版权;e。微信、微博账户和苹果应用程序;f。网站域名“www.chvoice.com”。
据了解,关于《中国好声音》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案始于2016年2月5日,当时是由荷兰Talpa公司旗下Talpa Global B.V。就与星空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模式许可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权利纠纷一案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提起的仲裁。
据悉,唐德影视是在2016年1月28日与荷兰Talpa公司 签署了《“……好声音”协议》,获得了五年期限内在中国区域(含港澳台地区)独家开发、制作、宣传和播出第5-8季《中国好声音》节目,并行使与《中国好声音》节目相关知识产权的独占使用许可的授权。随着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结果的公布,唐德影视的各项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了法律的支持,这也意味着新一季《中国好声音》节目与中国观众见面的时间将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