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中纪委通报受贿千万与人通间的广西国土资源厅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罗卫国受贿一案已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定,罗卫国单独或伙同比他小7岁的特定关系人崔丽华,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近1500万元。
深读记者获悉,广西高院终审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罗卫国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崔丽华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被告人罗卫国、崔丽华受审
纪检组长退休后被抓 请妇同落网
深读记者了解到,2014年7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6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其中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原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罗卫国。在被通报的6名纪检监察干部中,罗卫国受贿金额最多,达1682万元;通报还表示,罗卫国“与他人通间”。
公开资料显示,罗卫国2011年退休,因涉嫌受贿罪,于2014年5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5日被逮捕。
罗卫国的请妇崔丽华比他小7岁,先于罗卫国被捕。2014年3月31日,崔丽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4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5日被逮捕。
据查,1997年,罗卫国在河池任职的与崔丽华相识,当年底,二人发展为请人关系并维系至案发。
在职及退休后 均单独或伙同请妇受贿